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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工作 postgraduate

2026年法律(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作者: 时间:2026-01-24 浏览量:

一、专业(领域)简介

beat365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2014年获得授权以来,始终坚持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本学位点现有校内专任教师5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3人,高级职称占专任教师比例为44%。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8人,已有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92%。具有海外访学或学习经历的有20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0%。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教师52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100%。校内导师29人,校外兼职导师13人,其中司法机关8人,律师行业 4人,金融监管行业1人;校外合作导师35人。学院先后建立和发展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山东省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全省政法干部培训基地”“山东省齐鲁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山东省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beat365乡村振兴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beat365党内法规研究中心”“beat365数字司法研究基地”等省级、校级研究中心和平台。与此同时,学院先后与美国圣玛丽大学beat365正版、英国思克莱德大学beat365正版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多名学生获得美英高校的LLM学位。先后聘请来自美英韩等国的知名教授担任《商法学》《法律英语》等全英文课程主讲教师,并引进包括康奈尔大学beat365正版《合同法》在内的多门全英文课程,设立“德恒涉外法律实务提升班”,提升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设立“金诚同达”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激励保障。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学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为各行业领域培养造就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高层次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坚定法治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全面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具有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善于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4.身心健康。

(二)具体要求

1.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4.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

5.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7.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三、研究方向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不区分研究方向。

四、培养方式

(一)把知识教育同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健全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教育机制,培育学生崇尚法治、捍卫公正、恪守良知的职业品格;

(三)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四)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五)深化协同育人,建立与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有效衔接机制,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课程教学、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等培养工作;

(六)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五、学制与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总学分不低于51分。

六、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含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含专业选修课、推荐选修课和特色方向选修课)。必修课不低于21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5学分。具体见法律(法学)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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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环节

(一)专业实践(不低于15学分)

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年。

1.实践必修环节(9学分)

(1)法律文书写作(2学分);

(2)模拟法庭(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辅助指导)(3学分);

(3)法律谈判(2学分);

(4)法律检索(2学分)。

2.专业实习(6学分)

学院统一组织学生在第二学年(含第一学年暑期)完成,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或法治工作部门等分阶段进行;研究生创新项目、研究生参与科研实践、学科竞赛、法律援助、国际组织实习等可列为专业实习学分,最高不超过3学分,具体规则由学院另行制定。

(二)中期考核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研究生思想品德及知识结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并着重检查研究生培养计划实施情况。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于第四学期进行。

八、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

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执行。

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实践教学与训练、学位论文等规定的培养环节,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

学位论文及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专家,2名为省外双一流高校法学专业专家;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不少于3人,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至2名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专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十、其他

(一)本培养方案根据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5年版)》编写,经beat365beat365正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二)本培养方案适用于通过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经我校录取的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本培养方案自2026级开始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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